董道律所管理合伙人李琰炜律师接受华夏时报采访

日期:2022-06-15

2022年6月10日,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琰炜律师就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十只产品包揽了博众精工(688097.SH)的十大流通股东接受《华夏时报》记者的采访。



李琰炜律师表示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南土资产管理的10只基金均投资购买了博众精工的股票,持股比例没有超过5%,但持有的流通股比例超过了30%。“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全部或多只基金在二级市场投资认购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也没有明确规定私募基金持有流通股的具体份额。因此,只要南土资产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利益输送、损害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利益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上海南土资产的这种操作就不应该算是违规。”

据李琰炜律师介绍,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2号)第十五条规定,同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此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第十五条规定,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募基金,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7号)第三十条规定,同一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相关报道详见《华夏时报》2022年6月10日报道。